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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248号令解析告客户通知 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英文版

作者:鹏通供应链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https://www.chinapantom.com/ 发布日期:2021-11-24
信息摘要: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公司按下列所示,结合自身涉及业务尽快递交注册信息。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公司按下列所示,结合自身涉及业务尽快递交注册信息。


01. 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的18类食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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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02.18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六)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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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除18类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应用系统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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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布的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食品进口企业可转达给境外生产商提前安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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