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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卡拉胶)进口需申报的材料

作者: 编辑: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发布日期:2022-11-30
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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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需申报的材料

01进口商业发票

02详细装箱单

03进口购销合同

04原产地证明

05原产地卫生证

06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

07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

08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

09报关单证

TIPS:其中,报关单证包括报关或报检委托书,需准备两份提货证明。

检疫监管要求

1.标签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进口和销售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TIPS: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置于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以内,并避免与添加剂直接接触。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不得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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