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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作者: 编辑: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发布日期:2022-11-14
信息摘要: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指进境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如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标本、工艺品、内脏、动物源性肥料、蚕产品、蜂产品、水产品、奶产品等。

根据风险分析,海关总署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级和Ⅳ级,其中I级和II级风险产品在进境前需获得相应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可进行贸易活动。

不同风险等级产品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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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如,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原毛、原绒、未水洗的羽毛羽绒,未经加工的动物鬃、尾等,需要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I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如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经鞣制的动物皮张等,需要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II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如,已鞣制动物皮张,洗净毛、绒,水洗羽毛羽绒,水洗马(鬃)尾毛,水煮猪鬃,羊毛落毛等,需要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Ⅳ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如,已脱脂或染色的装饰羽毛羽绒、炭化毛、已梳毛、毛条,猛犸牙等化石类动物骨、蹄、角、牙等,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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