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通

鹏通进口供应链专注代理进口一站式服务

关注鹏通,进出口政策先洞察

进口牙膏监管申报流程

作者: 编辑: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发布日期:2022-11-07
信息摘要:

申报要求

进口牙膏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首次进口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b. 企业制作进口牙膏中文标签时,应符合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法规的规定。

c.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涵盖化妆品的名称、成分表、净含量、日期标示、批准文号、原产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信息等基本信息。

d. 牙膏的成分须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

e. 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生产国家或者地区允许生产、 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检验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

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

(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

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1、《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3、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

联系鹏通

  • 400电话:400-1598-021
  • QQ:3001398809
  • 邮箱: inquiry@chinapantom.com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18号碧桂园中心2206-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