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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常见问题

作者: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30
信息摘要:
实现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后,出口货物的申报流程有何变化?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商品编码从10位增至13位,该如何录入申报?……
一、实现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后,出口货物的申报流程有何变化?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流程如下:1.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2.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3.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二、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商品编码从10位增至13位,该如何录入申报?
答:“商品编码”栏目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匹配并显示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一个商品编码对应多个3位附加码及名称,用户自行选择一个并显示在“检验检疫名称”栏目中,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如系统未自动匹配,主动报检请点击“检验检疫名称”右侧蓝色按钮后选择检验检疫名称。

三、整合申报报关单申报后回执长时间处于“已发检验检疫审核”未收到后续审核回执?
“已发检验检疫审核”状态表示该单据正处于海关涉检部门集中审单环节,企业需尽快联系海关涉检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收到后续审核回执。

四、进口法检商品(例如木材)还需要在随附单证栏填写内容么?
答:不需要,详情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

五、集中申报报关单如何申报?
答: QP里集中申报系统正常使用,归并生成的报关单,到单一窗口里查询补全后申报。

六、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是否还继续使用?
答: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正常使用,需要上传电子版的随附单据仍在此系统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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