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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将2.7万吨走私入境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作者: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0
信息摘要:
北海关13日责令退运“3·25”特大走私案涉案固体废物2.7万吨。该案是目前我国查获的最大宗矿渣类固体废物走私案,也是在扣固体废物量最大的一起走私固体废物案。

北海关13日责令退运“3·25”特大走私案涉案固体废物2.7万吨。该案是目前我国查获的最大宗矿渣类固体废物走私案,也是在扣固体废物量最大的一起走私固体废物案。

据介绍,在查验中,海关发现该批实际重量为2.7万吨的货物,无已烧结的特征,且外观结块大小不等,颜色不一,粉尘很大,并伴有燃烧冒烟现象,有可能是固体废物,因此要求再次进行检验。经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该批货物来源于球团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料、下脚料、不合格的混合物,确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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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我国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管理,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分类管理。

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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