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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呼吸机申报流程

作者: 编辑: 来源:阿拉关务人 发布日期:2022-11-25
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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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进口医疗器械收货人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应包括经营医疗器械,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货主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自行进口;如果没有,可以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代理进口。

入境申报

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审核所需的申报资料包括: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原产地证书

合格评定

进口呼吸机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放行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进口呼吸机经检验检疫发现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海关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备案情况及进口商进口、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海关税则下的进口呼吸机

进口呼吸机的海关税则编号为:9019 2000 ,是一种能代替、控制或改变人的正常生理呼吸,增加肺通气量,改善呼吸功能,减轻呼吸功消耗,节约心脏储备能力的装置。进口呼吸机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缴纳)为:关税4%;无消费税;增值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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