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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压力容器海关监管要点

作者: 编辑: 来源:阿拉关务人 发布日期:2022-11-28
信息摘要:

进口压力容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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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我国对其实施目录管理,凡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进口压力容器,需经海关检验。

进口压力容器检验要点

进口的压力容器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进口至我国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获得许可,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产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采用中文;

进口机电设备中附带的压力容器部件,也应取得生产许可。

提示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106号公告规定,旧压力容器,属于旧承压容器的一种,在我国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范围内。

证书联网核查

根据《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14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企业申报后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联网核查实现了监管证件申报、审核、通关和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便利了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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