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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知识

作者: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5
信息摘要: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知识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入境一般货物来说,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报检--预防性检疫处理--现场检验检疫--发现检疫处理指征实施检疫处理 --抽中的送实验室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

对于报检后实施审单放行的货物,经审单合格,即可放行;对于抽中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依申请出具。

检验检疫机关在货物通过预防性检疫处理后,并不表示检验检疫机关已对这批货物完成检验和检疫工作,此时货物仍不允许被销售或使用。完成所有检验检疫工作,合格的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运或销毁处理。

入境报检的地点有什么要求:

1.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2.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3.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的货物外,报检人可自主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报检手续。

4.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申报。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知识


入境报检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入境报检需要提供那些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收货确认书或函电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双方约定贸易事项的电子邮件打印件或其他凭证)、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贸易和运输单证复印件;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的复印件。

2.实施审单放行的批次,应提供进境货物收货人出具的合格保证,内容包括守法承诺、合格保证、质量安全责任,以及发现问题后主动召回措施等。

3.属于代理报检的,应包括《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委托书应当列明货物信息、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委托人、代理报检企业的公章。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代理委托人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业务的,免予提交《代理报检委托书》。

4.其它单证:

1)入境验证管理、注册/登记/备案或其它审批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总局已实施证书无纸化核查的,例如荷兰输华乳制品兽医卫生证书等可不提供)、产地证书正本;须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3)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进境的伴侣动物,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和预防接种证书正本。

4)过境或转运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应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正本;过境的动物,还应包括国家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正本。

5)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的禁止进境物,应提供国家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正本)。

6)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提供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正本或电子版打印稿。

7)报检企业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8)报检企业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

 9)入境展品应提供展会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展品清单和检验检疫机关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已经深加工可消除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可免于审批,报检时可免于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但属于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报检时仍需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卫生证书。

10)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应提交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进口食品报检时,应提交上一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11)其它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提供的随附单证。(内容来源:杭州海关 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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