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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 | 一周热点问题

作者: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9
信息摘要:
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

问: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现还有部分剩余料件,如果我司申请剩余料件内销的话,还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并且总值在人民币1 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海关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进口报关 | 一周热点问题

问:您好,我司通过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模式申报了一笔进口业务,现在税款缴纳电子单已经生成,但是最近资金周转困难,请问我司最迟应该多长时间内缴纳税款?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企业凭《保单》办理纳税期限担保,应在申报时选择“关税保证保险”模式,并选取相应《保单》电子数据。海关对接受申报且满足全部放行条件的,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应自报关单审结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4号和第117号的规定,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停止其办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第三条。(内容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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